自從2010年11月按鈴控告[喇叭王]-毀謗Jack & 偽造文書,等了將近兩年,終於正式開庭。
這當中經歷了兩次調查庭之外,就是等…再等…繼續等…
確實得承認,檢察官為了案子,到處行文要求提供佐證的證據…(這種工作真不是平常人能幹的),蒐集、整理,最後決定起訴。
我一直很積極希望罪名能夠成立的毀謗,最後並沒有達成; 但偽造文書這一條判下來並不會比較輕,而且一罪一罰,所以…必須說,確實達到我要給[喇叭王]一個教訓的目的。
今天的開庭,Jack與我們父母及時抵達…(天啊!法官、檢察官、書記官都已經就定位了)
從頭到尾,我的眼神盯住法官,連瞄一眼被告及他的辯護律師都沒有。
過程當中,沒有如電視影集般的辯論情節,而是按照程序明快且流暢的先由辯護律師 & 被告說話…
對方講的不外是:[不知道這麼做會對原告造成傷害…由於是初犯,希望從輕量刑…]
我們前晚的沙盤推演,原本預定由超人叔叔代表發言,不過在當下的氣氛感覺,臨時決定由我發言。 等法官問原告為何沒有和解的意願時,我就站起來講了一大段…(當然是針對被告所講的提出我方的論點)
說的大概是: [我們不是不講理的人而不願意和解,而是無法接受一個成年人對於未成年少年做出如此傷害性的行為,以被告的身分地位而言,一名擁有大學畢業學歷的人會完全不知道這些行為是違法的? 這很難令人信服; 同時被告是一名家長會的代表,擁有這樣的身分,所做、所說應該都是為了學生的好處與利益為出發點,怎麼可以因為你看哪位學生不順眼就盡力去惡整學生? 今天如果被告是個沒有受教育的人,我可以算了,但他偏偏不是。 而且被告在做出這些行為之前,已經有多次以匿名簡訊騷擾我,其實我多少都猜得出來是甚麼人所為,但也都沒有追究,只是這次被告是做得太過火,我們才決定以法律程序解決這件事情。 同時,我們希望給孩子一個教育機會,法律可以給予你保障,以後遇到事情應該以合法的程序解決,而不是像血氣方剛做事不經大腦的年輕學生說:落幾個人把他打一頓。這樣子來做事。 我們在蒐集證據的過程當中,也發現這個孩子並不是唯一讓被告騷擾惡整的孩子,還有多名學生都是受害者,只是南部的民眾,多礙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麻煩]、[不了解法律程序]這樣的心態而沒有追究,更讓我們認為走這個程序是必要的,因為受害的未成年學生並非只有一名,我們希望完全讓被告停止這樣的行為,也認為必須給孩子一個做事有始有終的榜樣,所以我們一旦決定出手,就絕對不會收手。]
聽了我拉哩拉雜說了一大串,法官只低頭跟紀錄說:[就寫我們要給孩子一個做事有始有終的榜樣。]
(哇勒…昏倒…法官大人,你好歹也把我的經典告訴多放進幾個句子嘛!!!)
法官接著詢問被告,是否可以接受他按照案情判?
[喇叭王]並沒有做困獸之鬥,應該是和辯護律師事先說好採用低調認罪的方式比較容易獲得法官的同情。
檢察官也沒說話,就請法官按照證據、雙方敘述做出判刑的決定。
然後就請我們先走人…
步出法庭時,只覺得:希望以後不要再來這裡了。
一路上,Jack顯露出一副悶悶不樂的模樣,似乎對於沒有刺激發展的程序頗為不滿…我大概知道,他一定覺得[喇叭王]這樣並沒有受到教訓,以他的那種劣根性,其實根本不會停止惡搞學生的行為。
其實…人心隔肚皮,再黑的心再歹毒的腸,沒有人看得見,當然也不見得防得到。
只是要深信,人世間冥冥當中絕對有正義的審判力存在,今天你害了人,未來有人會害了你、你的子孫…所以,不要心存僥倖也不要鐵齒不信邪,報應不是不到只是時候未到。
回家的路上超人叔叔問我想法…[沒甚麼想法,這件事情已經在我的身後了,已經解決了,過幾週收到法院判決通知書,不論結果是如何,我都能夠寬心接受,因為我讓[喇叭王]知道我不是能夠讓人家欺負的角色,這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