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誓…過去五年我都是這樣違規騎車的,完全沒有事…
可是,去年就很倒楣的,有天沒有上班的下午騎車到處閒晃,像個無聊又靜不下來的歐巴桑到處 [趴趴造] ~ 然後竟然被照了。
交通處又很機車的,一直把罰單往我這輩子從來沒有住過的地址寄罰單,我這個從來沒收到通知的刁民,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張罰單的存在,還老神在在,繼續違規左轉,可是又沒再被照過…
搞到最後通知寄到我娘家,我那個最怕因為不守規矩而被人家發現的娘立刻跟被列為頭號通緝犯似的狗急跳牆,慌亂通知我們。
這麼幾年下來跟著超人叔叔過日子,早就對於警察、罰單之類的東西已經練就金剛不壞之身,遵照著:打死不認 (死咬著自己沒有錯) à 死不承認 (硬ㄠ) à 意興闌珊 (推託延遲) à 耍賴不合作 (不然你能把我怎樣?) à 一拍兩瞪眼 (要不就這樣,不然算了,我繼續ㄠ)
派出超人叔叔和政府單位喬了一兩次,經過上面所述程序,最後達成:交通部打個折扣讓我付最低的違規金解決這件事。
從此以後,我在感應線之前的5公尺就先違規…看你這台笨機器能耐我何???
今天沒打算要左轉,難得一次規矩地停在感應線之前,才看到有先人 (應該是被罰過心有不甘)在路邊豎牌提醒機車騎士,要注意身後那支可怕的相機。
啊~~~寫這麼小 ~~~ 誰看得到啦!!! (看得到的也表示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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